古田县关于促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2007-11-09 10:59  文章来源:古田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古田县关于促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古田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招商引资的促进政策。
1、实行项目引进专项奖励制度。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对引进落户到县级工业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水电资源开发项目),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一个月内,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财政、建设等部门参与认定,凡属社会人士引资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予以奖励;由行政事业单位引资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奖励给单位作为引资费用;由公职人员引资的且与其履行职务无直接关系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以奖励;对因与履行职务有直接关系的,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实行工业园区用地优惠政策。凡进入县级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原则上按开发成本价出让,投资者在缴清出让金1个月内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实行大企业入驻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世界和国内著名企业、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在我县直接投资建立生产基地的,五年内分别按投产项目构成县级财政收入的30%和20%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4、实行入园企业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允许在县级工业集中区落户的工业企业,按20%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提折旧费,并按规定摊入生产成本。
5、实行入园企业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对落户县级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免收水电增容费;工业用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3年保持不变;工业用电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省网目录电价基础,享受上规模用电量电价、扶持产业分类电价、丰水期电价等优惠。
6、建立招商引资“代理制、综合告知承诺制和一次性办结制”服务制度。在企业主自愿和费用自付的前提下,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实行代理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标准为落户企业代理承办项目核准、备案、征地、建设、工商和税务登记、海关和商检报关、报检等各种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审核项目实行综合告知承诺制和集中会审联办制,凡需要由两个以上部门审批审核的手续,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项目主办单位,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审核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即“联办员”到现场办公,对审批审核事项当场勘察、评估、受理,并承诺办证时限,一次性办结。
7、实行创名牌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培育投入、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开展相关认证,凡企业产品被评为省级以上名牌、且企业年产值和纳税规模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由县政府给予1至5万元一次性奖励。
8、实行科技创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对县级工业集中区内企业使用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使用国家专利技术所投入的资金,可冲抵35%的注册资本金;对县级工业集中区企业使用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国家专利技术开发的新产品项目,投产鉴定成功后,新增税收构成县级财政收入部分,前三年按50%,后二年按25%,经企业申请,由县经贸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于次年上半年兑现补助。
9、实行“飞地工业”促进政策。凡本县各乡镇、街道(包括民营、集体)自建或引进落户“玉田工业园区”、“黄田库区工业集中区”和“鹤塘芝山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经县工业领导小组协调并同意,其产值统计和税收分成归引资乡镇、街道所有,县财政另行安排该项目构成县级收入总额的10%奖励给项目落户地乡镇、街道。
10、实行厚商政策。凡在我县投资兴业的企业主和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才,其本人及家属与子女的户口可以免费迁入投资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或到县城落户,对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教育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就近安排入学就读。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投资业主和被引进的科技人才,同等享受评模、评先、参选、学习、培训等政治待遇。
11、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工业集中区外落户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工业投资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