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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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4 10:34 文章来源:古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县工商局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注:《合同》《章程》样本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详见本网站“办事指南”)
4.投资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5.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台胞个人投资提供台胞证作身份证明的不需提供公证文件);
6.投资各方董事人员、监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监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住所地址示意图;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初步意见书(正本);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特种行业管理意见。
11、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2、便民服务电话:3893864,3894123
投资业主承诺的事项
我公司承诺:
1、严格按照“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污染环境,不违反安全生产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投资建设工业项目。
2、认真履行以上行政审批审核部门的告知事项,自觉接受相关行政审批审核部门的指导、监督,若违背承诺,愿意接受行政审批审核部门指导并及时纠正。
3、严格按照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由古田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审核批准的方案及项目总平面图和工程施工图投资建设。
4、按照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缴纳土地使用费用。
5、以上审批审核部门若在非主要申报材料不齐的情况下先行替我公司办理审批审核手续,我公司在办结审批审核手续30天内补齐材料。
6、积极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办理审批审核、办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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