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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综合告知事项(完整材料)
2007-04-29 08:13  文章来源:古田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审批单位综合告知事项(完整材料)

1、县工商局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申报材料:
(1)股东出资协议;
(2)股东、代理人原件、复印件(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者资信证明、合法开业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公司章程、合同;
(5)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公司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经理任职证明;
(7)场地勘查表;
(8)住所租赁合同、协议及产权证证明;
(9)经营范围涉及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3、县外经局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报材料:
(1)计划局登记备案表;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提供章程、投资申请表);
(3)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方个人投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
(4)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7)环保初步意见书(正本);
(8)特种行业管理意见。
4、县地税局
办理《税务登记证》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5、县国税局
1、内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或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6)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7)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9)委托代理协议书及复印件(仅适用于委托税务代理的单位附送)。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已被批准的“章程”复印件;
(7)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8)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领导名单;
(9)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10)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11)委托代理协议书及复印件(仅适用于委托税务代理的单位附送)。
6、县发展计划局
办理核准项目、备案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须报省发改委核准的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八份);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7、县经贸局
办理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备申报材料:
(1)技改项目登记备案表一式10份;
(2)技改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8、县建设局
1、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证可证》申请表;
(2)有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要求的1:500或1:1000地形蓝晒图(5份)。
2、办理项目总平面图审查申报材料: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古田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及规定及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1:500或1:1000)8份。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计划局登记备案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筑施工图2套,水、电、结构图一套;
(5)消防批文、环保批文、防雷批文(无防雷设计除外);
(6)《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4、已经过资质单位审查的施工图有关材料:
(1)勘察、施工图审查报告;
(2)施工图2套(审查公司盖章图纸);
(3)地质勘察报告2份;
(4)设计合同1份、勘察合同各1份;
(5)设计审查报告书、意见书;
(6)勘察审查报告书、意见书;
(7)消防审核意见;
(8)防雷审核意见(无防雷设计除外)。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国有企业);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4)施工图全套。
6、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计划局登记备案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国有企业);
(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6)工程质量监督书;
(7)委托监理合同(正本或副本);
(8)监理公司批准监理人员名单及监理公司资质证书;
(9)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10)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
(11)施工组织设计;
(12)施工现场五大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县环保局
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申报材料:
(1)县环保局根据项目建设性质,确定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种审批事项的其中一种;
(2)委托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
10、县安监局
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1)《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核表》;
(2)有资质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11、县消防大队
办理消防审核申报材料:
(1)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全套;
(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3)计划局登记备案表;
(4)规划用地红线图。
12、县林业局
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复印件;
(5)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8)临时占用林地的,应有用地单位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的占用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合同。

13、县国土资源局
1、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用地文件;
(2)计划局登记备案表;
(3)用地红线图;
(4)选址许可证;
(5)规划许可证;
(6)规划平面及规划设计条件;
(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工业园区统一评估)。
2、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材料;
(2)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3)占用林地的,提供占用林地审核批准文件;
(4)征地补偿资金落实证明;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6)项目平面布置图;
(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工业园区统一评估)。
14、县气象局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提交的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提交的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15、县卫生局
办理《卫生许可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概述、生产规模、注册资金等企业基本情况);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格式文本);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产品配方及依据(配方应提供全部原料及辅料的准确名称和含量);
(5)产品的卫生标准;
(6)《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
(7)《建设项目竣工认可书》;
(8)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9)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次产品检验报告;
(10)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11)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12)生产主要设备清单和食品用主要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资料;
(13)从业人员花名册和健康检查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的复印件;
(14)建设项目食品卫生专篇(包括项目概述、选址、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描述,设备说明、卫生设施配套情况、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水源水质情况、污水污物废气的排放和处理、各功能间和车间地面、墙面顶棚的结构材料);
(15)实验室设备及检测项目(包括检验人员的资质证明,检验项目,仪器设备。如是委托检测应提供被委托机构的资质材料和双方协议);
(16)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投资业主承诺的事项
我公司承诺:
1、严格按照“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污染环境,不违反安全生产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投资建设工业项目。
2、认真履行以上行政审批审核部门的告知事项,自觉接受相关行政审批审核部门的指导、监督,若违背承诺,愿意接受行政审批审核部门指导并及时纠正。
3、严格按照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由古田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审核批准的方案及项目总平面图和工程施工图投资建设。
4、按照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缴纳土地使用费用。
5、以上审批审核部门若在非主要申报材料不齐的情况下先行替我公司办理审批审核手续,我公司在办结审批审核手续30天内补齐材料。
6、积极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办理审批审核、办证手续。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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